萍乡市工业学校2013年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转发《萍乡市人事局(萍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办字[2009]3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通知>的通知》(萍人社字[2013]4号)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及岗位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萍人社字[2013]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人才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使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根据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同一职称段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差距,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学校按需设置岗位,按岗位工作要求制定竞聘条件。
三、实施对象
学校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四、岗位分布情况
学校属市直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49人,现共有教职员工232人。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数如下(根据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数制表)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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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职员(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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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职员(副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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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职员(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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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职员(副科级)
|
九级职员
|
十级职员
|
各等级核准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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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0
|
0
|
0
|
0
|
本次聘用人员数
|
0
|
1
|
0
|
0
|
7
|
0
|
2、专业技术岗位:
专技岗位等 级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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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五
级
|
六
级
|
七
级
|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
十
一
级
|
十
二
级
|
十
三
级
|
各 等级 核准 岗位 数
|
0
|
2
|
5
|
12
|
26
|
25
|
33
|
40
|
33
|
28
|
29
|
∕
|
本 次聘 用人 员数
|
0
|
0
|
0
|
23
|
26
|
44
|
23
|
18
|
16
|
28
|
28
|
2
|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岗位等级
|
高级技师(一级)
|
技 师(二级)
|
高级工(三级)
|
中级工(四级)
|
初级工(五级)
|
普 工
|
各等级核准岗位数
|
0
|
1
|
3
|
6
|
6
|
∕
|
本次聘用人员数
|
0
|
5
|
5
|
4
|
2
|
∕
|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管理岗位条件
职级名称
|
要 求
|
学历
|
任职年限
|
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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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职员
|
本科
|
任六级满2年以上
|
1、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六级职员
|
大专
|
任七级满3年以上
|
九级职员
|
中专
|
见习期考核合格
|
十级职员
|
中专
|
见习期
|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职级名称
|
条 件
|
备 注
|
高
级
岗
位
|
二级
|
教授级讲师
|
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件执行
|
1、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学校“双肩挑”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三级
|
教授级讲师
|
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件执行
|
四级
|
教授级讲师
|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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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讲师(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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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六级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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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实指
|
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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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讲师(中高)
|
聘任七级满3年以上
|
高级实指
|
七级
|
高级讲师(中高)
|
具有副高任职资格
|
高级实指
|
中
级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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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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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师(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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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九级满3年以上
|
一级实指
|
九级
|
讲 师(中一)
|
聘任十级满3年以上
|
一级实指
|
十级
|
讲 师(中一)
|
具有中级任职资格
|
一级实指
|
初
级
岗
位
|
十一级
|
助理讲师(中二)
|
聘任十二级满3年以上
|
二级实指
|
十二级
|
助理讲师(中二)
|
具有助理级任职资格
|
二级实指
|
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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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员(三级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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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员级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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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职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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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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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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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师(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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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技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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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符合《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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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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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级工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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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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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级工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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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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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初级工任职资格
|
六、岗位聘用办法
(一)、各级管理、工勤技能岗位按现有的等级予以聘用,在聘任期内管理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使用时可以聘任到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工勤人员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可以聘任到相应工勤岗位。
(二)、关于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学校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办法。
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办法。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时间界限:任现职以来个人的德、能、勤、绩表现作为对参评专技人员考核的时间界限;
(3)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学校提交书面竞聘申请表(符合专业技术岗位高一级别竞聘资格,但未竞聘到该岗位者,可当然获得下一级别竞聘资格),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①学历证明 ②职称证明 ③论文、论著原件 ④职业技能资格证明 ⑤班主任证明⑥评先获奖证书 ⑦行政任职证明 ⑧课时证明
(4)资格审查:各处室(专业系)对本部门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办公室复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5)评聘对象:获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年限);
(6)评聘办法: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聘用工作。根据《市人事局(萍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办字[2009]3号)精神,采取竞聘上岗机制,通过百分制评分方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设置基础分(80分)、领导班子测评(10分)、群众民主测评(10分)三项内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已聘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最高等级的人员原则上保持基本稳定,其评聘办法为: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申请表→学校岗位设置实施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聘用等级)
(7)分值计算:
①领导测评:10分。领导班子成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②群众测评:10分。由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全体教职员工民主测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
③基础得分:80分。
A、学历得分:5分。中专学历得2分;大专学历得3分;本科学历得4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得5分。
B、资历得分(15分):每在工作岗位工作一年得0.5分,得分=在岗工作时间(年)*0.5分/年,最高得分为15分。
C、业绩得分:60分。
a.履职得分:15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正校级领导每年计1.5分;副校级领导每年计1.3分;校长助理每年计1.2分;中层干部每年计1.1分;班主任每年计0.8分;“双师型”教师每年计0.8分;一线教师每年计0.6分;教辅人员每年计0.4分。同年多职仅取一个最高级计分,累计不超过15分。(原已内退的人员参照以上标准按50%计分)
b.评先得分:4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校年度先进表彰得1分;获局年度先进表彰得1.2分;获市年度先进表彰得1.5分;获省年度表彰得2分。若同一年度获不同表彰,不可兼得分,只取最高得分。上一级部门表彰等同于下一级政府表彰。不同年度评先得分可累计计算,最高得分为4分。
c.论文、论著得分:3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在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得1.5分; 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得2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得2.5分。出版论著(主编或第一作者)得3分。一年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3分。
d.教学比赛得分:2.5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教学比赛(优质课、公开课、课件等),获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 三等奖计0.75分;市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75分,三等奖计0.5分;校级一等奖计0.75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5分。一年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2.5分。
e.竞赛辅导得分:2.5分。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辅导学生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计2.5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获省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75分;获市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75分,三等奖计0.5分。一年只取一个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2.5分。
f.招生得分:11分。近三年完成招生任务计8分。每年少招1人扣0.5分,扣完8分为止。当年学校招生大户加1分,三年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g.业务考核得分:12分。按近三年个人业务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进行折算,得分=平均分*12%。
h.出勤得分:10分。近三年来,出满勤的计10分;请事假每天扣0.2分,累计计算,扣完10分为止;请病假每天扣0.1分,累计计算,扣完10分为止。
(以上各项基础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记分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①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②不在工作岗位者(组织部门安排退居二线或2010年12月之前内退的人员除外);
③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除外),在任现职期间未担任班主任者;
④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
⑤被司法机关拘捕、学校行政处分者。
2、岗位分级聘用三年为一个周期,聘用期满后需重新竞聘上岗。
3、本届未聘用人员以及在聘用期间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原则上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若期间有岗位空缺,则按竞聘时测评分值的高低进行补缺。
七、实施步骤
1、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进行学习动员。组织学校教职工认真学习岗位设置调整及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充分调动单位人员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成立岗位设置实施领导小组。由刘明才、李伟萍任组长,叶元生、
张炳文、瞿根鹏、彭德华、张红燕、黄新天、李 敏、毛志达、陈小萍任副组长,成员由柳逸春、倪东阳、彭华婷、李赞长、汤朝晖、曾德辉、叶邵、李先逵、郭光麒、杨利、杨凌、贾晓暾、黎亦萍、周文锋、邱益萍担任。
4、组织评分。分别由学校岗位设置实施领导小组及全体教职工给竞聘人员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纪律和要求
1、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形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
2、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只有在学校职代会上通过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3、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萍乡市工业学校
2013年12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