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业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驾驶员应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市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市,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校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学校。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制度。
二0一0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