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专业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意见>(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4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萍乡市工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行为处罚办法(修订版)。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19年13号违反学生资助十不准(修订版)处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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