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节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财教[2007]84号、财教[2007]85号、财教[2008]336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助学金的发放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目标和原则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
二、资助学校范围
本实施细则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我校属于公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
三、资助对象
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乡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分担比例共同出资,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校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乡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页、本人信息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同上)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 资格审查。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组织初审,进行资格审查;
3.校内公示。学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三份)、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内容、结果等汇总后报由同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组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5.审核批复。经同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会审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学校下达预算指标文件。
6.资金发放。学校根据批复的受助学生名单,在财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开户银行,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财政部门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资金拨入学校开户银行,由学校开户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学校要于每月5日前向学校开户银行提供学生增减变动名单,并对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六、实行月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资助学生的变动情况,确保应该受助的学生及时领取资助金,对资助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学校于每月5日前将资助学生增减变动情况报同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加的学生要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减少的学生要说明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7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月据实向学校拨付资金。
七、建立资助档案
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银行储蓄卡领取表等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
八、建立工作机构
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月发放的规定,按月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无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加强对资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规范收费管理。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报读我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学生家长都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5.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月报表
附件一:
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附件二: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 生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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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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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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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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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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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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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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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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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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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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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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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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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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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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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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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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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含乡镇)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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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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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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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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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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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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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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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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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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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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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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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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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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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 (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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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_GB2312; color: rgb(78, 78, 78);">性</span,>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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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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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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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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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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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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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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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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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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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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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按一、二年级分别填报,一式三份,财政局、资助办、学校各一份。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校长签字:
附件四:
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填表单位: (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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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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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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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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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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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学生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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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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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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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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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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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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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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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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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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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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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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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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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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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附件五: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动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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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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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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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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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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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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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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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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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学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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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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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或减受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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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或减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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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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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务于每月5日前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校长签字:
第二节 国家助学金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程序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户籍和乡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详细住址页和本人信息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同时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家庭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同上)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证明材料。
附:贫困生参照(申报)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来自连片特困地区或贫困县市、地区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如城市4050人员等)。
二、审核程序:
1、班主任先对本班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核对户口簿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对触犯国家法律,不遵守学校纪律,不努力学习,生活不俭朴,在学校打架斗殴的学生,班级须提供有本人签名的相应材料证明。
3、初步审核后,户口簿原件交本人带回,班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将情况汇总后交各系部进行复核。
4、各系部进行复核后汇总,提交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将评审通过的受助学生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相关负责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申请表上签字后存档,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批复和资金到位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放其国家助学金。
第三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制度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农村、县镇非农和城市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村委或居委、乡镇或街道两级民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核实。
附:贫困生参照(申报)条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来自连片特困地区或贫困县市、地区学生。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如城市4050人员等)。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到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按班级人数的20%合理配置,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要随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认定结果。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节 学校学生资助卡管理制度
1、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管理,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中职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中职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中职学生改造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原则,每位受助学生只能办理一张中职卡。目前我校中职卡办理和代发国家助学金银行:中国银行。
3、每年春季学期的2-3月、秋季学期的9-10月,由各中职学校为受助的新生集中办理中职卡。办理程序为: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信息系统)中确定的受助新生信息,由受助新生向学校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原则 就为居民身份证,特殊情况可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要另附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再由学校集中将受助新生的有效证件资料提交给发卡银行,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在学生资助中心监管下由银行分发给受助学生。学校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中职卡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因没有户籍或身份证明而无法办理中职卡的受助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家庭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办理。
4、中职卡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自开卡之日起3年内享受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的优惠。优惠期过后,中职卡视同普通借记卡使用,不再具有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功能。在办理和发放中职卡过程中,发卡银行及学校都不收取任何开卡手续(工本)费、管理费。
5、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后,在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下由银行以班为单位集中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发放中职卡时,由受助学生要人凭身份证现场签领 。任何人不得代领、冒领中职卡,或代签受助学生姓名。
7、中职卡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将中职卡领取签字册(复印件)立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8、中职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不得代取受助学生中职卡中的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中职卡,中职学校、班主任和学校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
9、按照有关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统一通过中职卡发入,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10、中职国家助学金到账后,由发卡银行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中职卡上。
11、各中职学校根据中职信息系统每月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负责将当月和累计流失、异动的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已流失学生的国家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