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业学校(萍乡市职业中专、萍乡市高级技校)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办法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103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教[2013]10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我校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助覆盖范围:
1、助学金政策的覆盖范围:
(1)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比例为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的15%)。
(2)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免学费政策的覆盖范围:
(1)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在校全日制学籍学生
(2)一、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全日制城市户籍学生的10%)
(3) 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资助标准:
1、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位学生750元/学期。
2、中职生国家免学费的资助标准为:萍乡市工业学校免学费的标准为每位学生2500元/年,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免学费标准为:中级工农林、服务、财经和管理类专业为每位学生1700元/年,中级工工科、医药、交通类专业为每位学生2000元/年,高级工为每位学生3200元/年。
三、中职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外宿”、养宠物、经商、打架等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没有旷考现象。
5、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各项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评比:
1、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恶意拖欠缴纳学费者。
3、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欺骗学校者。
五、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认定和评审的三级责任制,成立由班级、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审机构组织对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并受理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1、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和评审
(1)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业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八类)的中职学生,在开学一周内以班为单位向学校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八类)的学生指: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卡);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单亲家庭)造成经济困难;4、父母双残(单残)造成经济困难;5、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经济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7、父母有智障;8、学生本人残废。
(2)学校资助中心在开学之初将助学金申请表发放到各班。各班的班主任在开学一个月内在本班进行民主评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学生学生本人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统一交各系办,各系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各班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后的各班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进行审查。
(3)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在开学一个半月以内审查通过以后,将申报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评审小组审核合格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认定和评审
(1)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业户口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八类)的中职学生,在开学一周内以班为单位向学校申请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
(2)学校资助中心在开学之初将助学金申请表发放到各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各班的班主任在开学一个月内在本班进行民主评议后,将评选结果及申报学生学生本人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附件1、2)统一交各系办,各系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各班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后的各班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进行审查。
(3)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小组在开学一个半月以内审查通过以后,将申报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评审小组审核合格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受助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学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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