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
◆ 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部分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免学费发放方式
免学费资金由省财政拔付补助至学校。
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认定免学费资格后无需缴纳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籍管理部门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审核、省厅审批通过后,无需缴纳当学年的学费。
◆ 省劳动厅免学费标准:技师文科类4600元/年、理工医类4900元/年;高级工文科类2900元/年、理工医类3200元/年;中级文科类1600元/年、中级工理工医科类2100元/年,共三年; 省教育厅免学费标准:中级理科类2500元/年、中级文科类2000元/年。
◆ 免学费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按照学生学籍部门对学生户籍性质认定的情况进行申报:
1.农村县镇县城户口:可全部申报
2.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可全部申报
3.城市户口家庭困难:按照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人数城市户口非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
◆ 免学费资格认定和评选
1.农村、县镇、县城户籍学生
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由班级初审,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复审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一致。
困难类型: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城镇低保、5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8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9、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特困/城镇特困10、孤儿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烈士子女13、残疾人子女14、残疾学生15、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为重点参评对象。
◆ 学生申请免学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入学时认定):
《免学费认定表》、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
2.城市户籍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 申请免学费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生管理部门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资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赣财教〔2025〕1号)文件精神,2025年春季学期起,助学金受助范围将纳入三年级学生,标准上调至2300元/生/学年。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2300元。
◆ 助学金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1.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享受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江西省罗霄山区的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见下表)的农村户籍学生。
江西省罗霄山区集中原连片特困地区
地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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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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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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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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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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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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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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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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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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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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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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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农专业学生:可全部享受
3.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照一、二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5类:
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城镇低保、5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6低保边缘人口、7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8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9、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特困/城镇特困10、孤儿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烈士子女13、残疾人子女14、残疾学生15、其他困难家庭学生为重点参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1.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原连片特困地区及1-10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申请,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无有效贫困证件,填写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为学年申请,学期调整。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生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 学生管理部门初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 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及程序
①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
②发放程序为:学生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信息→学校为其办理跨行发放业务→学校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每人一次性6000元。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级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高考入学政府资助
资助对象:主要为当年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的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这些困难类型通常包括但不限于: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此外,可能还包括其他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的学生。
资助标准: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中职高考入学新生,政府将提供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通常为每生5000元。
(五)技工院校“技能雏鹰”奖学金
资助对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优秀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六、地方政府及学校资助
地方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奖励和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政策。
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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